2月6日,陕西省礼泉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举行不起诉决定宣布教育仪式,涉案未成年人所在村委会代表、公安机关派员参加了仪式。
据悉,该被不起诉人作案时为高三在校学生,即将面临高考,事发后,他懊悔不已,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八个月。在考验期内,该院未检检察干警多次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法治教育、与其谈心谈话,鼓励其继续读书,不放弃学业。
宣布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各帮教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与训诫,从分析犯罪原因、平时社交、与监护人之间的沟通等多方面进行教育和嘱托,指导其辨别是非、真诚悔过,希望其努力学习谋生技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收入,重新回归人生正路。同时引导监护人改变教育方式,担起监护职责,帮助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
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将会与孩子经常沟通,走进孩子的内心,了解孩子,严格教育孩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做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