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石城县检察院联合县税务局深入当地企业,开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企业活动,受到了当地企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活动中,两单位人员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详细介绍了《解释》的主要内容,特别针对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构成犯罪的“欺骗、隐瞒手段”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结合具体案例,检察人员和税务局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的危害;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违法性;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的严重后果。
企业代表们表示,自己对如何规范企业税收行为、防范税收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税收合规意识,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据介绍,《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对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石城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