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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淘金梦,该醒了!为诈骗集团提供生活保障也是犯罪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前不懂法,现在我知道错了,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由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诈骗、偷越国境一案开庭审理,余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拼一把、富三代,上班自由、挣钱容易……”听着老乡的介绍,余某某便幻想在异国他乡实现财富自由,走上人生巅峰。2020年,余某某在“蛇头”的带领下爬山涉水,偷渡到缅甸。本来,余某某是打算从事蔬菜配送生意,却因疫情被滞留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期间,余某某为该窝点内的犯罪集团收取快递、采买蔬菜、进货,协助物业主管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后勤保障,并介绍他人来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取高额工资。

2020年底,余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郊区检察院。该院批准逮捕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梳理余某某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软件等客观证据,深挖犯罪线索。

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专门进行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的集团浮出水面。经查,余某某所在诈骗犯罪集团系盘踞在缅甸勐波某园区的诈骗公司,该公司老板葛某某与他人筹资自建楼房,除自己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外,还将自建楼房出租给其他诈骗公司,收取房租、物业管理费等。

据悉,其余犯罪嫌疑人现已陆续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外出务工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高薪工作的宣传,认真甄别选择正规合法劳务中介,切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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