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这批萝卜卖得很好,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用心经营。”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武衍明接到一通来自河北的电话,电话那头是曾遭遇千吨萝卜滞销困境的社矫对象余志华(化名)。
这一千吨水果萝卜来自河北省廊坊市某家庭农场,是由余志华经营的武汉某贸易公司下单种植的。2023年6月,余志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在居住地武汉市江岸区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由于审批报备要求严格、外出天数有限制,他难以频繁往返于武汉市与廊坊市之间。而在田间劳作的农户们又缺乏销售经验,与余志华联络不畅,水果萝卜出现了严重滞销。眼看大家的心血即将付诸东流,余志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又束手无策。
2024年6月4日,江岸区检察院在对涉企社矫对象进行例行常规走访谈话时,了解到余志华萝卜滞销的困境,告知其可以按相关法规和程序提出跨市县活动申请。6月13日,余志华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向该院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检察官武衍明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了解到余志华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表现良好,武衍明又以视频电话的形式询问农场工作人员,并远程调阅了相关资料,证实余志华合作投资的家庭农场不仅吸纳当地村民就业、帮助村民增收,还盘活了当地的乡村经济。
6月19日,江岸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社矫工作人员参加,综合余志华的个人表现、申请事由及监管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其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规定,建议批准其申请。依据听证意见,该院于当日向区社矫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批准余某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申请,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同时提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实时视频查访、电话通讯等,做好余志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得去、管得住”。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千吨水果萝卜终于打开销路,农户们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