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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融法理情优解侵占款退赔执行
时间:2024-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某贪公司的钱,他坐牢时我们认为这钱肯定‘黄了’,多亏检察官,让我们看到了退赔款”。9月18日,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首期恢复执行款后,向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表达谢意。

2022 年11月18日,张某担任某公司分部管理员时,以收款不入账方式,侵占公司货款用于赌博,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退赔该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因未按期退赔,被立案执行。2023年5月18日,法院以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公司的经济损失未得到挽回。

今年6月,西平县检察院在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时,发现上述案件线索。经核查,张某2023年5月出狱后,一直在某连锁店务工,月固定收入4000多元。同时,法院在对案件终本结案处理后至今,未按规定(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线下查询过张某的财产,8月15日,该院遂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因张某已将侵占款用于赌博,除工资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工资现系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怎样才能既让财产性判项得到执行,保护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张某一家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寻求最优解,检察官通过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张某释法说理,首先消除其“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错误认知和抵触情绪。“我该还钱也愿意还,但因我赌博也没啥积蓄,不知咋还?”在张某有了退赔侵占款的意愿后,检察官引导其与受害企业和解,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判决义务,张某表示同意。

与此同时,检察官与被害企业积极沟通,了解企业诉求并传递张某的和解愿望。几经沟通协商,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自2024年9月起,张某以分期形式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某公司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8月29日,法院在对该案恢复执行后,对双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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