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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守好“南县小龙虾”金招牌
时间:2025-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有底气、更有信心!”某被侵权公司负责人在案结事了后,向湖南省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表示感谢。

精准打击侵权假冒

守护本土知名品牌

2023年11月,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在浏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时,看到一条举报线索,线索称网上有人假冒“渔家姑娘”品牌。

“渔家姑娘”是湖南小龙虾的代表性品牌,守护好本土知名品牌刻不容缓。掌握线索后,该院迅速向市监部门沟通核实,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监督其及时立案。文书送达后,该院积极与公安法制部门、市监部门召开联席座谈会议,就该案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提前介入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封某某、李某某明知“渔家姑娘”这一品牌系南县某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某电商平台上对外销售产品包装上含有“渔家姑娘”品牌标识的龙虾尾、扇贝肉、巴沙鱼片等产品,销售金额达640余万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充分听取了被侵权公司、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不属于“渔家姑娘”注册商标核定范围内的扇贝肉等产品销售数额予以剔除,准确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及对涉案企业造成的损失,确保罪责刑相适应。2024年10月,该院对封某某、李某某2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对立方”变为“合作者”

在督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来有效保护“渔家姑娘”品牌的同时,怎样助推该企业更好发展是该案承办检察官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嫌疑人在电商平台存在较强的销售能力,并综合考虑到嫌疑人目前面临赔偿困难等多方因素后,决定充当“桥梁”,努力找到有利于双方的最优解,提出了双方可以进行商业合作的建议。建议提出后,该院多次上门与两方进行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在该院的协调下,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的达成不仅有利于该企业进一步发展,还为侵权行为方减轻了处罚的负担,有效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打好综合履职“组合拳”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据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以该案为契机,结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稻虾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走访企业、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地理标志产品“南县小龙虾”部分授权企业未使用地理标志、职能部门对假冒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特色质量标准未统一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通过磋商整改,被授权企业已在符合条件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其它问题也均得到有效解决。

“今后,南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检察综合履职助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力度,相信‘南县小龙虾’和‘南县稻虾米’两块金字招牌会越擦越亮!”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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