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在一起“天王溪流域非法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回访中发现,航城街道兴民路一处曾经的非法售水点已恢复宁静,岸边只余拆除后的管道接口。而这一变化,源于一场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2025年6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长乐区天王溪至下洞江流域周边,存在多处未经审批、私设引水管道的收费取水点。经查,上述取水点经营者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在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使用陈某某、郑某、郑某某三人的收款二维码收费向公众供水,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以上三人擅自取用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涉及金额较大,且未缴纳水资源费(税)。
该院委托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取水点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取水点的水样PH值、总大肠菌群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值要求。随后,该院先后依法对相关水行政部门、涉案街道办事处立案调查,并召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及相关街道等多家单位开展磋商会议。各单位围绕非法取水问题整治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指着,并达成磋商意见: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街道配合开展调查工作,查清涉案人员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私设收费取水点且水质严重超标的问题,依法查处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
在查明违法事实后,针对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取水售卖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院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了各部门快速行动。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案人员开具《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取水设备,立即停止违法取水。水利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也相继回函反馈整改情况:表明已联合采取行动,制止违法取水收费行为,责令当事人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同时,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加大水质安全宣传力度,提醒群众远离问题取水点,规避健康风险。
长乐区检察院以磋商凝聚共识,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打击了违法取水行为,维护了水资源管理秩序,消除了群众饮用水安全隐患。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关切,以法治之力筑牢群众饮水安全防线,守护民生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