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把钱转给儿子,法院就查不到了……”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缘起于一桩生命权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潘某某赔偿原告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而是想方设法把家里的钱“藏”起来。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潘某某的“操作”从民事案件受理之前就开始了。他将银行卡内64万余元转账至子女的银行账户,同时将11万余元取现。收到民事应诉通知书后,他又陆续转移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潘某某却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如实申报。
更令人意外的是,潘某某转到儿子账户的钱,很快被用于购买多份保险,累计缴纳保费高达92万余元。
面对潘某某的“软对抗”,法院先后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然而,潘某某依然不为所动。
“他始终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躲一躲、拖一拖’就能逃过去。”承办检察官介绍。直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潘某某的家属才将相关款项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此时,潘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近日,经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