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携手法院等多部门开展石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观摩庭”,并邀请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学生代表等旁听观摩,以一堂实景庭审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防线,让环保法治课“活”起来。
2026年2月,石某某非法持有气枪,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在同一地点捕杀灰胸竹鸡共计12只,其中6只被食用。灰胸竹鸡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求补充司法鉴定,进一步固定涉案鸟类相关证据,查实捕猎事实。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生态损害赔偿,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司法原则。
庭审现场,检察官围绕定罪证据、生态损失逐一举证说理,被告人石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该院依托“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开展庭审观摩及庭后普法互动。检察官以案释法,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杨奇程现场讲述履职经历,倡议拒猎、拒购、拒食野生动物;现场学生踊跃提问,将庭审现场变为实景法治课堂。“第一次知道,原来检察院还能帮大自然‘打官司’。”“大家不能随便捕鸟打猎。”……观摩的学生纷纷感慨。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跨部门协同、一体化履职,秉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理念,追责恶意破坏生态行为,引导生态违法者主动补损,守护诗路新昌永续盎然的“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