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x日在昆都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414件528人,审查起诉案522件696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91人,不起诉5件6人。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7件,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同比上升50%。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7件33人,其中大案9件19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已判决17件29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办结了石拐区非法采矿行为背后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系列窝案,对8名国家工作人员和11名社会人员立案侦查并向相关单位移送线索2件。开展专项预防5次,重大工程预防4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深入昆区教育局、包钢(集团)公司等50余家单位开展警示教育81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众人数达2万余人。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00余次,发现6起串通投标行为,取消了11家公司的投标资格。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疏导室,把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积极引导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 21次,对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名涉嫌轻微犯罪但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在校学生法律维权意识。
二、持续加强诉讼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罪必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9人)。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犯60人,追诉漏罪53人;特别是在办理牟泽先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未提请逮捕同案犯罗安辉,督促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后罗安辉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坚持疑罪从无,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1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215人、不起诉5人。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均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其中,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带动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年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69件,同比上升76.92%。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件,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2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4件。针对有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职、不当履职情形,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1件,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理出未交付执行、未收监执行罪犯21人,目前已交付执行11人,除2名死亡罪犯外,剩余8名罪犯已监督采取网上追逃等清理性措施。开展财产刑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9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2份,已全部纠正。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73份,均被采纳,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目前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三、严格落实检察改革,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积极推进以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作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完成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改革,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 [2]。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赋予员额检察官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成了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的衔接准备工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3]。就辖区内发生的非法挖坑采砂现象,对相关部门的怠于履职行为依法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4],专门设立律师工作室,接待信访群众13件15人次,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解决诉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无障碍接待、联合接访等方式,接受、办理来信来电来访352件564人,办结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各1件。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春艳,为运用法治思维打击暴力闹访行为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党治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开展“对标思齐暨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基层实践行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守职业良知、尽心有效履职,实现了班子成员团结一心,支部、中层凝神聚力,党员、干警充满活力。
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重大事项报告、请销假报备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照程序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了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自侦案件跟踪回访等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自身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全院会议、车辆、考勤、保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督察73次,及时警示、纠正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注重司法执法能力建设。把“精细化”理念贯穿到提升执法能力的全过程。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2015-2016年各业务部门1200册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查出问题32个,均已整改完毕。按照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分层次对全体干警开展培训教育80余人次。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各类业务竞赛中,我院有1人获得全国业务标兵称号、 5人获得自治区业务能手称号、8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注重服务群众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在原有驻卜尔汉图检察室基础上,又依托区委、区政府的“两中心一平台”,在黄河西路办事处保利社区和前进办事处钢32街坊设立了“巡回检察室”,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34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65人,开展法律宣传268次,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30余次。其中,驻卜尔汉图检察室还保障了昆河镇、卜尔汉图镇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拆迁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注重检察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建成全区首家具有3D效果的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和VR体验中心,自运行以来访问人数已达6000余人次。自主开发建设的“赃证物管理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网上轻应用开发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集视频督查、同屏会议、通信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视讯平台,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原有云平台服务器基础上,建成了昆检院务网,依托该院务网,研发出了昆检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综合行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注重创新创优能力建设。在自治区检察系统首创“提前介入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 [5],该机制重视从人权保障角度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大幅度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在押时间,有效推动了公安机关侦查理念的转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该机制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创新创优项目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并被自治区院给予嘉奖。
五、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与上级院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座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示证会。发放征求意见函440余份。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在昆检代表委员联络微信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791条。
提高检务公开能力,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邀请区统战部、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媒体、学生来院参观,提高司法透明度。实行线上线下、内网外网同步公开案件信息,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94条,公开起诉书466份。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编辑发布微信、微博,更新门户网站、APP信息5606条。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协助律师查阅、复印案卷107人次。
2016年,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和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素能、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重视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没有彻底根治,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水平与保障大局、服务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监督不到位、不全面问题仍然存在。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2017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昆区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和本次人代会及市检察院年度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当好排头兵工作要求,发扬“工匠精神”,推动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是全面提升服务和保障昆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昆区推进“五区三基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重点,把防控风险、依法维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为全区确定的“提档升级、争创一流,当好排头兵”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水平。紧紧围绕“新”、“优”、“实”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与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品位,不断推新推优,确保亮点特色鲜明,以亮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发展。持续加强科技强检工作,以工作实际需求主导建设和应用,注重实际应用效果,通过应用深化和引导需求,推动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从“为期3年的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入手,按照“精、准、细、严”的标准,结合抽样评估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层次。
三是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开展向潘志荣同志学习活动。强化实战练兵,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规矩约束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树立“对标思齐”的竞争意识,积极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精英化的过硬队伍。集中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安排全院干警分批外出培训,学习前沿法学知识,开阔法学视野,全力培养“高、精、尖”业务专家、能手。
四是全面接受监督制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改进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邀请视察、走访座谈、网络交流等途径,广泛征求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昆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更加主动高效履职,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情况等进行调查。其目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量刑和实施教育、矫正提供参考。
2.“五部一局”:是指在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中,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部局制”整合。我院将原有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既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反贪污贿赂局。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内蒙古是全国13个试点地区之一。
4.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律师以其专业知识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履行社会责任。
5. 提前介入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是指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报捕之前,派员介入其办理的“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无前科、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经评估认为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直诉建议。该机制以轻伤害、普通交通肇事等案件为突破口,以矛盾化解为入手点,重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包括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树立人权保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