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集中提起公诉的10起危险驾驶案,经法院审理均当庭宣判;对4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集中宣告。
在集中起诉的10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该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要求,发挥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实现了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审理。
该院积极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据此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均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当庭宣判。经过集中办理,这14起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用2天时间。
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注重释法说理,充分告知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相关规定,14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整个庭审活动仅用时1小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5个月不等,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10名被告人对庭审结果均无异议并表示不上诉。
对于作不起诉决定的4名涉案人员,该院进行了集中宣告,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了办案单位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4名被不起诉人都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逐个表示要感谢和珍惜政法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