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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主动监督促一"休眠案件"执行到位
时间:2020-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欠缴的罚款入库了!”近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打来的“报喜”电话,说华利公司(化名)应缴纳的12万元行政处罚款全部到位,纳入国库。至此,这起“休眠”三年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2017年3月,华利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谷城县城关镇某社区土地兴建粮食仓储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事件被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实后,责令华利公司十日内予以改正,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华利公司并未按时执行。逾期后,城市管理局遂依法向谷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在缴纳3万元罚款后,法院对该案以执结的方式结案。

  今年5月,该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了这件已被执结的案件:截止2020年5月,华利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缴纳剩余罚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也未依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剩余9万元的罚款一直未入国库。

  查实情况后,该院遂依职权开展监督。一方面针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怠于执行、违法结案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依法调查华利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并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被动,怠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两份检察建议很快引起了两家单位的重视。城市管理执法局立即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县法院也快速启动执行机制,实施执行行动。

  但在依法执行时,华利公司却产生了抵触情绪,提出了“已整改完毕,未给社会带来影响”“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没钱缴纳剩余罚款”两个问题。

  面对这一被动局面,该院没有放弃也没有横加指责,而是组织县法院、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华利公司就该案执行问题展开座谈交流。一方面向华利公司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指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罚金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收缴罚金是城管部门依法保障国有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华利公司不依法履行罚款义务,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甚至影响企业今后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建议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给华利公司宽限三个月,缓解该公司的资金压力。

  华利公司对检察机关能为企业今后发展着想表示感动,也认识到自己违反执行和解协议在前,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当即表示愿一次性缴纳剩余的9万元罚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唯有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赋予企业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坚定信心。我们检察院在行使职责时,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收获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该院检察长张欲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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