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靖安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与县河湖管护委员会联合出台《靖安县“河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做好河湖水资源保护和防治等工作。
该院成立“河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该院办公室与县水利局河湖办为具体工作联系对接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法问题。同时该院建立线索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河长制责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河湖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向该院移送线索,同时该院可以派员参与共同调查。该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可以函告责任单位并同步抄送河湖办,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另外该院还建立咨询协助机制。在遇到专业性问题时,由相关责任单位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该院可以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该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及时将判决结果反馈河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