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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月8日在昆都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在昆区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出击疫情防控,持续聚焦“六稳”“六保”,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升级优化检察产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强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惩犯罪

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精心组织,依法推进。2020年,是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三年来,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先后组建9个涉黑恶案件专案组,对“张金龙涉黑案”、“李明涉黑案”、“通辽史春杰涉黑案”、“马俊俊涉黑案”、“贾洪兴涉黑案”等9189人提起公诉,实现涉黑恶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部办结,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十年6人,二十年以上2人。史春杰等22人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共纠正漏犯7人,该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优秀案例。贾洪兴等32人涉黑案是包头市查办的首例黑社会性质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紧盯“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环节,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恶线索20件;对已判决案件建立台账,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确保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合法、执行到位。强化源头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件,全部得到回复。

把建设平安昆区作为基本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发力。全年共批准逮捕313人,起诉841人。持续严惩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暴力犯罪,共起诉100人。突出打击抢劫、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起诉142人。更加关注网络犯罪多发势头,强化打击力度,依法维护网络秩序,共起诉网络诈骗、赌博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52人。加强监检配合制约,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人,起诉7,其中苏某军受贿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刘某强行贿案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首批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利用远程庭审系统“非接触”从快办理涉疫案件,对疫情期间妨害公务、利用涉疫物资实施诈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涉疫刑事犯罪起诉3人。

保护未成年人作为检察担当,宽严相济,“未”爱护航。从严打击性侵、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12。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7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校、中小学生参观法治教育体验基地,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20名检察人员被聘任为昆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针对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经营行为,发出包头市首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1名干警荣获全区未检业务技能竞赛标兵,3名干警荣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本院制作的未检宣传片在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奖,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二、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以优良的法治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批捕33人,起诉84人。突出“涉众型经济网络犯罪”专业化办理,做到“打击、预防、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开展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依托集涉企司法服务岗、“绿色”办理通道、案件标识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办理5件涉民营企业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将案件结果全部答复当事人。落实涉企案件“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件涉民营企业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建设。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其中,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8件。创新引入社会公益劳动机制,将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劳动的表现纳入认罪认罚制度考评标准,办案效果良好,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予以报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企、地”共建工作,与包钢节能环保中心、相关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凝聚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绿色发展力量,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在昆都仑河道、昆都仑河湿地、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专项督查,对11件堆放铁粉造成扬尘污染案件、8件河道内外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案件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促使该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着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监督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积极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2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定期对包联帮扶的贫困群众入户走访、捐款慰问,5户贫困群众全部脱贫。严格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合理使用司法救助金解决因案致贫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办理5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

三、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树牢责任意识,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以及“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的理念,持续推进诉前侦查监督工作,充分利用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和“智慧侦监办案系统”开展日常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11,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其中,武某某故意损毁文物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和移送的,纠正漏罪14件,纠正漏犯16人,纠正漏捕判处3以上有期徒刑5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严格退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0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比”2】1:1.27,在全市检察系统中名列前茅。

转变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共不批准逮捕187人,不起诉192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56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66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24909人,使公正、公信更加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强化检察监督,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3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1。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件,向昆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6件。树立行政检察“案结、事了、政和”的监督理念,办理的中国某集团包头分公司、包头某置业公司怠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两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督促缴纳人防建设费70余万元,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提高履职能力,做优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办理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72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59件,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驻所检察“两手抓两不误”,办理的督促卫生主管部门协助看守所落实医务人员封闭管理检察建议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典型案例,并被编入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导》。扎实开展“纸面服刑”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清理收监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8名。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案件3件,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3件,在规范侦查讯问、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升普法质效,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12309检察服务升级。加强法治宣传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全年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件409件,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26 次,对联系方式有效的群众来信,全部做到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处理结果。对于重大信访事项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的工作要求,注重释法说理疏导,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成功化解一起长达7年的信访积案,得到市委及上级院的肯定与推广。创新性开展公开听证活动,召开了包头市首例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会及包头市首个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会,引导公民遵法守法,我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公开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单位,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四、党建带动队建,打造过硬队伍

用好党建引领“导航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统筹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本院第二、第四党支部被评选为昆区“最强党支部”、“特色党支部”。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关键时刻,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疫情期间派出50余名干警负责辖区内8个社区、18个卡口的管控,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期间涌现出多名主动请战、火线入党先进典型。特殊时期线上“三会一课”不止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党建工作做扎实“七一”之际创新开展“5+N我是党员我参与”系列党建活动,不断焕发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

筑好廉政建设“监督网”。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以警示教育、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方式增强廉政约束,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平台优势,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月”活动,本院自编自导自演的警示教育片《我该怎么办》在自治区检察系统展播。强化检务督察,形成全覆盖动态监督,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三个规定4】”贯彻执行专项督察,通过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增强廉洁从检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夯实专项整改“压舱石”。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反思整改“王永明案”问题专项行动、汲取田忠宝教训“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检视、突出重点进行集中整改。以评查促整改,全年组织案件评查4次,严肃纠正违反三个规定、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压实责任,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打好队伍建设“组合拳”。突出转变司法理念,组建11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打破界限优化资源,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构筑“四个平台”打造新型办案团队工作做法,在全市首批“四个铁一般”评比展示活动中作经验交流,并获得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创新开展“全员练赛场”精准化实训,通过每日一练”夯基础,“每周一辩”练实战,“每月一讲”促提升,“观摩实训”阔思路,“文书评比”补短板,“推门听课”强监督。持续开展听庭评议、提升素能活动,实现“周评月析”,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形成以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89项效果指标为基本内容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2020年,我院共有15个集体、1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7个集体及个人被最高检表彰。

五、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强化检务公开。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协助律师查阅、复印案卷165人次,推进纸质卷宗电子化工作,为律师查阅和复制案卷提供方便;利用电话、现场、12309网站、昆检公众号、昆检微信“五位一体”律师接待体系,构建律师参与监督新模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328条,重要案件信息306条,法律文书764份。利用融媒体中心的信息集成优势,在“两微一端一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9300余条;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布各类新闻稿件240余条,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主动接受监督。保持与人大和政协的紧密沟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4次,虚心接受人大对员额检察官的履职评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座谈、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检察活动12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函300余份,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落实整改。

2020年,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职,主动服务保障昆区发展大局,在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干部队伍素能、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一定成效,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昆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制约昆区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有差距;执法办案的个别环节仍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极少数干警法治思维、人权意识有待提高;“十大业务”发展不均衡,部分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突出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落实落地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我区“十四五”规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努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主题党日等活动,为建党100周年献礼。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

二、精准把握区域发展新定位。要精准把握昆区争做全市排头兵、先行者、示范区、驱动器的区域定位,提高全体检察人员争先创优意识,与全区大局同频共振、同轨同步、同向发力。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要拓宽视野、提升境界、瞄准一流、真抓实干,争做排头兵;在深化检察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在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区创建方面,积极参与平安昆区建设,努力做社会治理的示范者;在服务大局方面,要在把握大局中跟进、在创新中实干、在服务中拼搏,努力做新时代昆区新发展的法治驱动器,通过以点带面,争做全国一流的模范检察院。

三、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始终聚焦更高质量的平安昆区建设。持续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动向,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宁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保障。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新期待,继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犯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办案绝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我们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员树立案例意识,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排查整治,严防“纸面服刑”。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把助力社会治理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以无往之魄力,昂扬之姿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符合公益诉讼立法精神、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2.“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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