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握市检察院“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的总目标,努力做好“四大检察”、“十项业务”,继续抓好政法干警教育整顿工作,将昆区检察院 “部部提升、项项进步”做深做实,为我区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坚持依法严惩犯罪不动摇,维护昆区社会和谐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奠定基础。院领导带头领办涉黑恶案件,我院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领办,具体指导每个案件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步骤,确保涉黑恶案件的快速准确办理。积极配合区委政法委,与公安、法院畅通信息共享,建立《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管理办法》《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试行)的意见》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全案证据、事实进行审查的时机,加强对在办案件的串并分析,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制作补证提纲,及时收集、固定“保护伞”案件线索。坚持“一案一整治”,深挖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和管理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有效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如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加强协作配合。与昆区公安分局、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治综合治理合力。同时,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生效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摸清底数。加强对公安机关执行活动检察监督。
中央督导组深入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督导后,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工作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督导意见,制定了“100天工作计划”、“300天工作计划”、“3年工作规划”,现“100天工作计划”已全部完成。同时,昆区人民检察院以未检办公室成立三周年为契机,制定“未”你而来,向阳而生——“检察为民办实事”六个一系列活动,着力推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在宣传教育方面,广泛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宣讲,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让检察温度深入校园,用检察力量呵护成长。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9名检察官被聘任为辖区内22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其中党组成员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2021年以来走进辖区内19所学校,为近万余名师生开展法治讲座,发放“逐光而行·奔赴未来”宣传手册2000余份。同时,上线“昆都仑未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包括“云上未检”、“云端课堂”、“云中畅游”等模块,同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制作成线上“VR展厅”并挂载在公众号上,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三、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依法高效率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以虚假诉讼为切入点,全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调取昆区法院2017年以来办理的涉企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商赔偿等案件264件进行全面评查,重点审查涉企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中发生的虚假诉讼情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开展“物业专项行动”,对调取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43件继续认真开展评查工作,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规范昆区法院涉企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对所有民事行政案件注重收集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全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了工作规范的制定,一是建立《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为更好发挥检法两院司法职能,加强沟通交流,构建有效配合、互相尊重、积极和谐的检法关系,与昆区人民法院建立关于检察建议工作协作配合意见,提升法院对于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促进按期回复,进一步规范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二是建立《关于在森林草原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为加强与昆区农牧局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提升林草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行政检察监督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增强行政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办法(试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行案件监督办法(试行)》,通过办法的适用,推动昆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年,昆区检察院共发现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4件,立案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完成整改27件。其中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2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其他领域案件41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件,审查起诉案件5件。对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完成航拍取证,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为了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容,更好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昆区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主动贴近人民群众,通过昆检融媒体中心,集中宣传检察公益诉讼重大行动、典型案件和办案效果。强化“公益诉讼随手拍” 推广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公益诉讼线索,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在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举办了“国际森林日”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在战国赵长城遗址,开展了“保护文物古迹,公益诉讼在行动”主题党日宣传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王振江英雄烈士雕像前开展“不忘初心传承美德、公益诉讼护佑英烈”主题党日活动。有效推动形成全民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守护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群众力量、群众智慧。
五、继续推进矛盾信访化解
为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地法律服务。昆区检察院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区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组成听证代表团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真正达到案件透明、多方参与。对涉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既能体现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还能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开申诉人心结,彻底化解信访矛盾。
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深度参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约40余万元。我院在今年办理了一件横跨千里之外的特殊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与江苏省邳州市检察机关异地联动,发挥了司法救助的最佳效果,得到《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推广。
六、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与昆区法院、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昆治分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接协调机制的意见》,制定《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昆区人民检察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绿色通道办案机制》,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办理通道,设立“民营企业司法服务岗”,实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标识制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走访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为企业平稳良好发展提供保障。
七、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包头市昆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的要求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我院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立足检察工作,组织开展与司法工作紧密相连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条件,通过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以案说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实现行使检察职能和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另外,我院在检察内外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积极对接高检院网络培训平台优质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院与高检院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律资格考试集中培训班,全面提升政法队伍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4.15”国家安全日,利用本院新媒体微信平台发布专题普法信息,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26”国际禁毒日与昆区公安分局在昆区阿尔丁广场进行宣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广泛开展“五进五访”通过各类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促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