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因其需要服刑数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李某某不宜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成为新的监护人更有利于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昆区民政局依法申请撤销李某某监护权一案已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检察案件,也是首次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业务领域开展的一次成功实践。
经调查了解,李某某具有贩毒、吸毒、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为躲避收监,李某某多次妊娠,先后育有四子,其中一女已送养至亲戚家,且无法确定生父。2023年7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李某某被执行收监后,公安机关多次询问其家属,由于其母亲年事已高,弟弟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抚养李某某的三个孩子,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三名未成年人确实处于无人监管的危困状态。昆区民政局作为临时监护人将三个孩子安置在包头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
为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保护,昆区人民法院、昆区人民检察院与昆区民政局共同走进包头市看守所,向李某某充分释法说理,李某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撤销监护权,将会在监狱里好好表现、真诚悔罪,争取早日履行作为母亲的职责。2024年5月20日,昆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李某某对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并指定昆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每一株幼苗都需要雨露的滋润,每一朵鲜花都需要阳光的抚照,每一个孩子都需要温暖的港湾。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是昆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责的落实举措,是对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领域的有益探索,更是对“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工作理念的有力践行。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进行回访,持续关心孩子们的生活,做好关怀慰藉和权益保障工作,为孩子们未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