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市、县妇联同志一起来到凤阳县刘府镇,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妇女周某送去司法救助金。
据悉,周某与丈夫司某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3月的一天,夫妻俩又一次吵闹,失去理智的司某持刀砍击周某的头面部致其倒地,接着上前砍击其腰部,造成周某休克昏迷,后被接警赶来的警察制止。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2023年8月22日,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司某相应刑罚。
案发后,周某为治病已借款8万元,本来已生活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于是,周某求助于县妇联。县妇联依据与县检察院建立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周某当前家庭、婚姻和其他权益保障情况,视情对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的意见,县检察院采纳并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周某特别困难亟需大量经济救助的情形,该院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开辟绿色通道,共同为周某发放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凤阳县检察院推动外部协作,协调医院和残联为周某办理了四级残疾证、协助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函告县教体局后免去了周某孩子的学杂费、商请人社部门为周某提供就业培训;该院控申部门和刑检部门联合接访,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