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将乐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磋商会。会上,该院向与会单位传达《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与会部门结合单位职责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且较多是整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通过对多名文身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检察官了解到文身店经营者没有询问文身者的年龄,甚至部分经营者明知文身者是未成年人,依然提供文身服务。
文身不仅使未成年人就学、从业受限,还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该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线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内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美容店进行走访,重点查看经营场所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非法清洗文身服务等。
通过调查,发现提供文身服务的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使用的颜料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的文身店没有在提供文身服务时核验身份信息,甚至有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检察官还向文身经营者发放“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宣传手册,现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
下一步,该院将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专项行动、法治宣传、公益诉讼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认识,以“我管”,促“都管”,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