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联合龙海区法院、龙海生态环境局、龙海区海洋渔业局和浮宫镇政府在龙海区浮宫镇霞兴村新兴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顺利投放鲢鱼、鳙鱼等7万余尾。
此前,龙海区检察院联合龙海区法院、龙海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促成违法排污或超标排污的当事人签订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用“看得见”的生态补偿,促进九龙江流域南溪的水质和生物种群结构的改善。同时,通过部门协作联动,以案释法扩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龙海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绿碳+蓝碳”双碳汇保护机制,守护绿水青山。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会签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协作,携手打造绿色生态共护基地。在龙海林下国有林场圆山林下生态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实践基地”,与龙海林下国有林场通过协作推进野生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等方式,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同时,探索建立“蓝碳”修复机制,在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保护区设立了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引导案件当事人以补植红树林的形式进行修复,实现海洋生态价值等量补偿,解决海洋生态资源遭破坏后在原海域难以进行生态修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