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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 24条立法建议从基层检察走进国家立法
时间:2025-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8月底,我们收到了12封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感谢信,这意味着12条由我院干警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庆介绍。

据了解,自2020年11月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协作单位以来,昆山市检察院已就19部法律草案提交130余条立法建议,被采纳24条,涵盖刑法、教育法、法律援助法等多个领域。

2024年1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抵达昆山市检察院。该院干警郭金娜研读草案注意到,第二十三条对“贿赂他人”和“收受贿赂”两个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对不平衡,前者最高可罚5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后者对个人罚款的上限为50万元。

“法律条文不是孤立存在的,通常具有层次和体系。”郭金娜说。她查阅历次法律修改资料发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作了修改,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调整至与受贿罪一致,体现了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贯彻落实。

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处罚体系应当与刑法的精神和原则保持一致、为行刑衔接提供顺畅通道,郭金娜撰写建议报告并提交部门讨论,提出“贿赂他人”与“收受贿赂”的行政处罚应大致相当,建议条款中对“收受贿赂”加大处罚力度。经层层报送,这条建议最终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据了解,该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法建议酝酿模式:接到立法草案后,对口业务部门组成“立法研读专班”,结合办案实际逐条剖析条款;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征集到的建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双审双核”,与建议人反复沟通打磨,形成建议初稿;最后,通过参加全市意见征询会、听取其他部门意见看法,形成正式建议。

在《教育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昆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鹏带着法律文本穿梭于校园和社区,听取教师、家长和社工的真实困惑与经验反馈。

3场覆盖百余人的调研座谈会后,一条关于草案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建议逐渐明晰:建议于“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后,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

这份凝聚着基层智慧的建言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时,作为法治副校长的张鹏正在某中学将修订后的教育法化作生动的普法案例讲述给老师及家长。

从群众中来的法条,又以普法的形式回到了群众中间,形成了征集一次建议、普及一部法律、提升一片法治意识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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