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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股东”真诈骗!男子虚构身份骗财160余万获刑十年十一个月
时间:2026-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年多时间里,庞某某持续虚构物流公司股东等身份,编造多种理由实施诈骗,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160余万元。2025年12月26日,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21年9月,在洛阳市某KTV担任领班的张某某结识了自称某物流公司股东、从事运输生意的庞某某。庞某某衣着光鲜、言谈彰显“实力”,二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这段感情自始便基于谎言:庞某某仅偶尔为该物流公司介绍运输业务以赚取中介费,并非公司股东,且长期以垫付运费、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借款,还曾谎称业务需要,诱使赵某某垫付百万元司机运费,该笔款项最终被庞某某挪作他用。

自2021年8月起,庞某某开始以“货车出事需交保证金”“公司资金周转”“支付司机运费”“建货场投资”“变更股东需踢走合伙人”等名目向张某某“借款”。为博取信任,庞某某时而带张某某参加所谓“商务应酬”,席间高谈阔论,营造生意兴隆假象。

深陷情感的张某某起初未疑,为满足庞某某不断膨胀的“资金需求”,甚至多次抵押个人房产,并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据统计,2021年至2024年间,张某某累计向庞某某及其控制账户转款218万余元。

庞某某将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填补挪用款项、网络赌博及KTV、酒店等高消费,未投入任何实际经营。至2022年中后期,其对外负债已超百万元,不稳定的中介收入远不足以覆盖还款与奢侈开销,资不抵债,丧失偿还能力。“拆东补西”终致资金链断裂,庞某某随后拒接电话、拒绝露面,与张某某彻底失联。张某某醒悟后报警。

202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精准认定犯罪数额、夯实证据,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再次移送,该院审查认为,庞某某在背负巨额债务、无稳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持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同年10月29日,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庞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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