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检察院在村委会举办了一场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会上,当事人说经过、听证员讲情理、检察官释法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2025年9月,吴某某(71岁)无证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上载有张某某、李某某、邓某某三人),在公路交叉口处,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吴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邓某某受伤,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吴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加之县乡农村地区无证驾驶电动车问题较为突出,且本案事故现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实际困境及社会治理需求,开鲁县检察院打破坐堂听证的传统模式,将案件听证会开在村民“家门口”。
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到场旁听。会上,检察官介绍案情及法律依据,吴某某现场表达悔意,听证员围绕案情充分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听证现场还邀请了专业律师,从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好意同乘”的司法解释以及电动车无证驾驶社会乱象存在的危害等多角度进行普法,让村民认识到无证驾驶的风险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该院“听证到村+精准普法”的办案模式,既是化解邻里矛盾的“减压阀”,也是检察机关通过“村口纠纷变鲜活案例”实现精准普法、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