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高效开展,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打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组合拳”。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与固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李永君检察长对于公益诉讼检察作出的“强协作”指示精神,探索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有效整合区域内检察资源,共同制定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共十三条,主要针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昆都仑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涉及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发现与移送、协助办案、联合专项行动、协同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的协作。通过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两地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合作,形成保护生态的合力。
3月14日,《机制》正式签署施行。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莉,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青春以及两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后,双方召开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第一次座谈会,对《机制》建立后工作开展进行了系统交流。双方均表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两地检察机关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交界地带监管的盲区,有效解决公益诉讼办案以及后续环境修复治理监督过程中的障碍。
《机制》的建立,是昆区人民检察院一系列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建设“组合拳”中的关键一步。此前,为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企、地”共建工作,昆区人民检察院开拓思路首创性地与包钢节能环保中心、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昆区农牧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机制签订后的两年中,昆区人民检察院与各参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督查12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并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治理了昆都仑河道、昆都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
树立治理优先的理念,创新性利用“诉前协商,庭前调解”机制,尽可能挽回损失。在办理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利用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支付修复土壤污染损害费用共计410余万元。既为国家追缴了环境污染的费用,又通过调解书明确了污染行为人的主体责任,节约了司法资源,树立了司法权威。并据此积极推动昆区财政局制定了《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把损害赔偿金投入到有需求的污染治理中,实现了专款专用,确保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到资金支持,取得实际成效。
建立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机制。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治理、是否有治理成效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回访。督促建设了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2900余亩,补植复绿基地面积逐年扩大,基地内植被存活情况良好,生态恢复效果显著。
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以机制建设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探索深化跨区域协作多样化落实,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