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监督+磋商会谈,为未成年人撑起“无烟保护伞”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昆区人民检察院麻俐检察官办公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吸烟的不良嗜好,随后,检察官对辖区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周边的超市存在违规销售香烟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昆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昆区烟草专卖局进行沟通。

磋商会上,检察官首先对案件来源、走访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详细介绍,向昆区烟草专卖局提出履职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烟草专卖零售活动;二是增强辖区内向未成年人禁售烟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等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随后,昆区烟草专卖局介绍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清理校园周边违规销售香烟情况方面的工作进展,双方进一步就如何妥善解决校园周边商店销售香烟、如何有效预防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情况进行了探讨,确保学校周边预防保护到位、香烟销售市场监管检查到位、禁烟宣传教育到位,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违法行为奠定良好基础。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吸烟饮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监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沟通协作,强化未成年人禁烟源头治理防范,充分发挥综合履职能力,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治罪和治理并重,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网上服务
在线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律师预约平台
检察官答疑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路33号 电话:0472-523962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