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部署要求,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在第24个“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昆区人民检察院携手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大青山管理部门,共同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暨大青山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跨区划巡山及调研座谈活动。


5月21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青山管理部门共同前往天龙检查站、小井沟、红卜财沟、李玉沟、昆都仑水库、银洞山庄开展巡山活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青山管理部门同步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新城区红山口沟周边、哈拉更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和资源保护情况展开排查。
在巡山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在昆区大青山生态保护区内出现多处马粪,推测存在夜间放牧行为,同时发现多个历史遗留问题,如保护区内现仍有自然村的原住居民,居民在保护区内从事养殖耕种,但因保护区成立在后,加之政府资金困难,未能将保护区内居民迁出;多处旧有坟地系历史遗留问题,均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备案,暂时无法迁出。
5月22日,呼和浩特市、包头两级检察院和大青山管理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座谈,对巡山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大青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大青山管理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并表示将加大保护力度,恢复生态底色。
此次跨区划巡山活动加强了区域交流合作,形成了大青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义务,将办案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有效推进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扎实推动《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检察机关同城化发展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对标《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