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昆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三个善于”,严格把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对被不起诉人不枉不纵、过罚相当。
重点对《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最新规定和变更部分进行全面学习,就条款中涉及行刑反向衔接意见抄送、沟通反馈、跟踪督促等注意事项开展研讨交流。根据《办案指引》,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意见书的内容侧重对行政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的论述,回复期限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九十日办案期限”保持一致。制发检察意见后,跟踪了解行政立案、调查、处罚全过程,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反馈,避免“发而不回”“纸面处罚”等现象发生,切实做好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
与刑事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案件信息不对称、处罚意见不统一等问题,一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就衔接中的证据材料固定、处罚尺度、意见落实等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办案质效;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会商,实现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察意见书》抄送工作,加强全面有效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在办理反向衔接案件时,同步跟踪了解违法事实、刑事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被建议机关履职依据等情况,提前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意见,提升意见制发精准度,实现精准监督。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7件,涉及罪名16个,提出检察意见40件,采纳率为100%,行政机关现已对33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余案件行政机关正在办理中,行刑共治取得较好效果。其中,针对17件涉税类案件,制发检察意见及检察建议14件,挽回税收损失150余万元。
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是基层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的新“增长点”,也是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昆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构建从“刑”到“行”的桥梁,实现从“接得住”到“接得好”的有效转变,把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路子走稳、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