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后悔,刚成年就犯了错,差点毁了自己的人生。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一定记牢教训,好好学习,将来考研究生为社会做贡献……”在昆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刚满18岁的小天眼含热泪,对着检察官和听证员们深深鞠躬。
今年4月中旬,高考前夕,包头市一名高三学生小天因弄坏同学手机不敢告知家人,遂网购模型机归还同学。被同学发现后,小天前往包头市昆都仑区一家手机店,以调包的方式盗走一部价值3762元的苹果14pro手机。
2025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昆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后,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并第一时间对小天进行了讯问。小天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懊悔地说,调包时自己其实也曾有过犹豫,可一想到要跟家长说赔钱买昂贵手机,心里发怵,头脑一热就走错了路。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到小天所在学校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小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始终处于上游,多次获得校级学习进步奖,是老师眼中“虽内向但懂事的学生”。同时,检察官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其居住的小区,走访了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大家普遍反映小天平日待人礼貌,看到长辈会主动问好,高考结束后还参与了社区志愿服务向社区居民进行反诈宣传。
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专门进行了家访。家访中,检察官没有急于追问案情,而是先从日常学习、家庭相处等话题聊起。交谈中得知,小天的父亲工作较忙,每次回家交流多以“成绩怎么样”“有没有惹事”为主,一旦发现问题便厉声训斥,导致小天遇事习惯隐瞒。这次弄坏手机后,他正是怕父亲责骂,才一步步走上歪路。
家访中,小天始终低着头,反复说“知道错了”,对自己的行为充满悔恨。考虑到家庭沟通不畅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检察官随后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天进行了一次心理辅导。咨询师通过情景模拟、情绪疏导等方式,引导小天敞开心扉说出内心的恐惧与压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
掌握全部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围绕小天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展开深入分析:小天刚刚成年,犯罪系临时起意,并非蓄谋已久;到案后立即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第一时间将手机归还,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其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结合在校和社区表现,再犯风险较低。同时,考虑到他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若因一次冲动就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对其人生影响重大。经过讨论,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小天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5年8月18日,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出示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和小天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学校、社区的社会调查情况说明等。听证员们围绕“小天的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悔罪表现是否真实”“适用不起诉是否会影响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不起诉宣告当天,气氛庄重而特殊。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随后结合案情开展了针对性教育:“小天,你刚成年,人生才刚开始,这次错误既是教训也是警醒,要记住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起诉不是说你没错,而是给你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到了大学要好好学习,更要学会担当。”接着,检察官转向其父亲:“孩子犯错,家长也有责任,以后多些耐心沟通,少些指责,让家成为他敢说心里话的地方。”
此案的成功办理,既严格遵循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又充分考量了涉罪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从了解在校及社区表现、家访、组织心理辅导,到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公开听证,再到不起诉宣告,每一步检察履职都生动诠释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既坚守了法律的底线,又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为刚成年的涉罪准大学生点亮了回归正途的灯塔,让他在人生的关键节点,重新找回了前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