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高峰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叠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辽宁省法库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以检察监督促行政监管,织密节日安全防护网。
此次专项监督中,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深入各乡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货物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混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严格核查储存场所安全距离是否达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规范等。对各类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储”等违法经营情形,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行动坚持“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典型案例,向经营户面对面解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清晰阐明非法经营、违规储存的法律后果和现实安全风险,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向周边群众普及烟花爆竹安全选购、规范燃放知识,介绍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凝聚全民共治的安全防护合力。
法库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紧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切实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平安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