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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自贸区:检察监督为劳动者“撑腰”五年纠纷终于厘清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笔账终于厘清责任了,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2026年5月12日,林某专程从外地赶来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由衷感谢。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这场困扰他长达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回溯到2019年8月,林某受甲公司指派,负责对接乙公司采购工程所需钢材。工作中,他通过微信与乙公司明确沟通收货地址、收货人等关键事宜,按要求提交开票资料,并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全程履行对接职责。

可谁料,乙公司迟迟未收到对应货款,竟将林某个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结合林某签字的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等在案证据,认定林某与乙公司构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林某个人支付货款598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明明是替公司干活,怎么最后让我一个人还钱?”对一个普通打工人来说,6万余元的债务不是小数目。不服一审判决的林某申请再审,但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2024年11月11日,走投无路的林某向郑州自贸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案卷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林某签字的验收单和微信聊天记录,单看这些,确实容易将其认定为合同相对方。”承办检察官坦言,受理案件之初,如何突破这份“表面证据”,准确认定林某行为的职务属性,成为破案该案最大的难题。

为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精准厘清责任边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对案件疑难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首先梳理林某与涉案公司的劳务合作背景。经核查,林某系丙公司职工,而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业务合作,涉案工程由甲公司总承包,林某的采购行为系履行甲公司的工作职责。随后,检察机关重点审查货物流转情况,发现涉案货物的接收人实为甲公司业务合作方丁公司工作人员,验收单上除了林某签字外,还有甲公司指派的其他人员签字,涉案货物经丁公司加工后交由甲公司,并用于甲公司建设的工地。

“尤为关键的是,我们依法调取了甲公司的税务申报记录,发现涉案相关发票已被甲公司认证抵扣。”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一证据与货物流转、人员指派等事实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清晰证明买卖合同相对方是甲公司,林某的签字行为仅为职务履行行为。

2025年6月13日,郑州自贸区检察院依法向郑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郑州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郑州市中级法院随即作出裁定,指令郑州自贸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5年12月19日,郑州自贸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598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不能让劳动者既干活又‘背锅’,用足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就是要依法还原事实真相,守住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信心。”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铁刚表示,该院将持续做实民事检察监督,聚焦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强化调查核实、精准开展监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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