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为“保家产”躲赔偿提前转移百万存款,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以为把钱转给儿子,法院就查不到了……”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缘起于一桩生命权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潘某某赔偿原告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而是想方设法把家里的钱“藏”起来。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潘某某的“操作”从民事案件受理之前就开始了。他将银行卡内64万余元转账至子女的银行账户,同时将11万余元取现。收到民事应诉通知书后,他又陆续转移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潘某某却拒不报告财产,也不如实申报。

更令人意外的是,潘某某转到儿子账户的钱,很快被用于购买多份保险,累计缴纳保费高达92万余元。

面对潘某某的“软对抗”,法院先后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然而,潘某某依然不为所动。

“他始终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躲一躲、拖一拖’就能逃过去。”承办检察官介绍。直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潘某某的家属才将相关款项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此时,潘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近日,经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网上服务
在线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律师预约平台
检察官答疑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路33号 电话:0472-523962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