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福建南安:为“迷途”少年点亮归航灯
时间:2026-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因多次盗窃,被移送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一阶段帮教后,南安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小波第一次触碰法律红线,是与一名同伙在停车场“拉车门”。趁车主离车未锁,两人合力拉开一辆车门,从车中翻出2200元现金。“同伙站在路口望风,钱是我上车摸到的……”提及此事,小波的声音发虚,“拿到钱的第二天,我就还了买手机分期付款的欠款。”

这次“赚快钱”的经历并未让他警醒。时隔不久,另一作案同伙联系小波。凌晨两点,两人来到了一处寺庙,同伙用双面胶粘走功德箱里的零钱,小波站在门外放风。得手后,两人迅速离开,归去途中,又拉了两辆车的车门,偷得现金130元。

三次盗窃金额累计2330元。针对涉嫌盗窃罪的小波,南安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以涉罪未成年人为帮教主体,通过委托社工和自行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干预。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保护举措,依法为其委托法律援助,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同时,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全面评估小波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帮教条件。

经了解,南安市检察院发现小波家庭监护缺位情况,向小波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检察机关持续介入下,这个家庭重新找到了管教的方向。“我没有教育好小波,让他心存侥幸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我一定多花时间好好管教他。”小波的爸爸忏悔道。

该院依法对小波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后,随即转介社工开展精准帮扶。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社工持续跟踪帮教数月。

通过南安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组织的法律学习、心理辅导和社工评估,小波的核心问题逐渐清晰——法律认知完全空白、经济观念严重偏差、价值观尚未成熟。该院与团市委为小波建立“一人一档”帮教机制,精准追踪其行为和心理变化。

帮教期间,检察官与社工共同开展“一对一”法治辅导,让其学习法律条文、填写测试题、观看普法视频。针对小波想学技术的意愿,该院与团市委积极助力其复学就业,协助职业规划,每月了解其工作学习情况并进行复盘。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小波掌握了烫发和染发的技术。

通过建立跟踪机制,检察院、社工、企业三方协同帮教。小波回到老家一家奶茶店上班后,老板在回访中夸赞:“小波是一个做事认真,乖巧听话的小孩,我愿意在工作中帮助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针对小波此前“一月工资两天花光”的问题,该院与社工共同制定“532收支法”,将开支分成基本生活、技能提升、社交储蓄三部分,帮助小波实现从冲动消费到科学管理的转变。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团市委鼓励小波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在一次次志愿服务中,小波结识了同龄志愿者朋友,逐渐从封闭走向开阔。

通过7个月的跟踪指导、持续帮教,小波与不良朋辈彻底断绝联系,成了“法律小达人”“以前我觉得混社会才有面子,现在才明白,靠自己的本事吃饭,被老板表扬、被家人需要,才是真正的体面。”如今的小波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网上服务
在线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律师预约平台
检察官答疑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路33号 电话:0472-523962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