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昆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承担着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和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
2.机构设置情况:我院机构设置为五部一局,即纪检监察部、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反贪污贿赂局。
3.2017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昆区发展新常态,修订和落实昆区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持续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动向,坚决遏制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营造安宁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探索化解信访矛盾的有效方法,稳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是全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从刑事立案、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等监督的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的实效,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四是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五是全力巩固司法改革成果。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抓好各项改革政策落实。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679.94万元,基本支出安排904.0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775.94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625.19万元,一般转移支付专项安排150.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679.94万元。包括:
1、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1534.2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66.0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0.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支出按项目(性质)分类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安排904.00万元,占比53%,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728.90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在职干警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57万元,较上年减少32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33万元,较上年的增加是3.98万元,原因是工资的普调导致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2)公用经费安排175.1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以及为完成检察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2016年减少90.09万元,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775.94万元,占比46%,其中
(1)办案装备经费安排178.93万元,主要用于配备必要装备所需开支。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50.93万元。
(2)办案业务费安排564.9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相关业务所需开支。
(3)地方政府统一招聘人员经费32.02万元。
二、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下达我单位的预算批复中“三公”经费62.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6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金额62万元(执法车运行费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了3.13%。用于全院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安排金额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7万元。用于全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5.1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以及为完成检察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2016年减少90.09万元,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58.93万元,其中:货物类:178.93万元。服务类:180万元。严格履行采购手续,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为办案办公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案办公水平和质量。
三、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款150.7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90.45万元,业务装备费6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2336.33万元,其中车辆475.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61.09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我院收缴赃款的收入。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反映我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为完成单位办案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办案装备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昆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