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依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包括: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机构设置为五部,即纪检监察部、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
昆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4名,在职在编人员63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纪检组长1人,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以及院聘司法雇员49人,借调地方事业编人员4人,共116人。
(二)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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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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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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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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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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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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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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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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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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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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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48.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79.94万元,增长21.94%,增加主要是由于员额制改革工资的上调和公积金五险金基数的上调以及日常运转经费的上调。
支出预算2048.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79.94万元,增长21.94%,增加主要是由于员额制改革工资的上调和公积金五险金基数的上调以及日常运转经费的上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04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8.45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04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45万元,占比69.73%;项目支出620万元,占比30.2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检察业务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48.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1878.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及津贴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检察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74.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3.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3.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3.23%。减少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77万元,比上年增加47.67万元,增长27.22%。主要原因是随着职能的进一步深化,加大了大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开展,经费需求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2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