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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依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机构设置为五部,即纪检监察部、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

昆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4名,在职在编人员63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纪检组长1人,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以及院聘司法雇员49人,借调地方事业编人员4人,共1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全年财政厅下达部门预算2337.55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经费支出2195.16万元,经费支出进度为93.91%

1. 基本支出:累计支出1315.62万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098.2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7.35万元。

2.项目支出:累计支出879.54万元。

1)办案业务费支出718.54万元。

2)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61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40.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93.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7.45万元;支出总计2,840.9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5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17.90万元,下降39.00%;支出总计减少1,817.90万元,下降39.00%。主要原因:2017员额制改革人员工资经费的增加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增加2018年未有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9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3.46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99万元,占50.00%;项目支出1,410.41万元,占5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44.9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1.44万元;支出总计2,744.9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6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592.94万元,下降36.70%;支出减少1,592.94万元,下降36.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我单位2018年共有4名干警退休,二是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3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89万元,占47.00%;项目支出1,410.41万元,占51.5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4人;公用经费22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增加21.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付2016年地方财政欠取暖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1.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56万元,完成预算的9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23.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三公经费共计减少4.98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倡导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节约开支,三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6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56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2.60万元,较上年减少5.41万元,主要原因是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4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为为适应司法体质改革需求,强化检察院办案责任制,成立命名为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接待多家媒体新闻记者0.16万元;二是接待他院来我院学习司法体质改革及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0.05万元;三是自治区监所监察处巡视检查,其他院来我院学习基础设施和检察文化阵地建设接待两次共计0.25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5万元,比2017年增加21.84万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2018年付2016年地方财政欠取暖费21.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52万元,比2017年增加30.85万元,增长5.4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成立了昆北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5.20万元,比2017年增加49.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成立了昆北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房屋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10万元,比2017年增加86.86万元,增长112.5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昆北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卜尔汉图检察室、看守所检察室三室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用于:囚车1辆押送嫌疑人,侦查指挥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财政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合理设置预算目标,按要求推进年度预算序时进度,预算绩效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及时、准确完成年度决算,并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因工作特殊性和检察工作实际,我院未开展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婷      联系电话:0472-523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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