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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依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机构设置为八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决算收入2131.73元,同预算数2035.17万元相比增加了96.56万元,增加了4.7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增加。

2019年决算支出2131.73万元,较预算数2035.17万元相比增加了96.56万元,增加了4.74%。基本支出1292.19万元,同预算数1285.57万元相比增加了6.62万元,增加了0.51%,变动幅度较小。项目支出839.54万元,同预算数749.60万元相比增加了89.94万元,增加了12%,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了维修改造资金、扫黑除恶办案资金、政法保障经费等。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114.23万元,较预算数2035.17万元相比增加79.36万元,增加了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入的项目支出资金比预算数有所增加。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120.83万元,较预算数2035.17万元相比增加85.66万元,增加了4.21%。主要原因是拨入的项目支出资金比预算数有所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131.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14.2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50万元;支出总计2,131.7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09.17万元,下降25.00%;支出总计减少709.17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含以前年度当地财政结转结余经费;二是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收入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1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4.2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3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19万元,占60.60%;项目支出839.54万元,占39.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20.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60万元;支出总计2,120.8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624.07万元,下降22.70%;支出减少624.07万元,下降22.7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含以前年度当地财政结转结余经费;二是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收入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28万元,占60.40%;项目支出839.54万元,占39.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1.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03万元、津贴补贴512.11万元、奖金2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等163.60万元、住房公积金77.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55万元,较上年增加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相比人员变动幅度较小;公用经费17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较上年减少49.7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71万元,完成预算的9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54.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3万元,占97.70%;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占2.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63万元,用于我单位办理各类案件发生的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2.74万元,较上年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消耗及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98人次。要用于我单位接待公益诉讼调研人员,青少年欺凌问题研讨会参会人员。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的审核把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637.9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7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3600余件,结案率达到94%,平均均办案成本<0.22万元,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3%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达到100%,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10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装备使用干警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37.84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637.8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办案工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资料印刷费、办案差旅费、业务邮电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量

20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3%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受理案件后5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平均办案成本

0.37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2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91%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3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73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资金将用于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提升科技强检的整体水平,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昆北公益诉讼工作站、智能检务督察系统等建设完成。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23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9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满意度

96%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45万元,比2018年减少49.70万元,降低21.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5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79万元,2018年减少406.73万元,降低68.10%,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16万元,降低26.60%,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维修改造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78万元,比2018年增加0.68万元,增长0.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室”物业服务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5.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用处;执法执勤用车16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婷    联系电话:0472-523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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