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在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山阳县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等3人在禁渔区、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山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被告人共向河道投放购买的各类鱼苗20000余尾。放流过程中,检察干警还鼓励围观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并向群众普及相关渔业法律知识,消除群众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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