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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罪还谎称遭“刑讯”,“零口供”盗窃案如何真相大白?
时间:2026-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沁水县多个建筑工地发生电缆被盗案件后,陆某某、岑某某二人被抓获归案。然而,二人拒不认罪,谎称电缆为合法收购,案件陷入“零口供”僵局。沁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靠完整证据链驳斥二人辩解,最终二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经查,陆某某、岑某某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驾车窜至沁水县内多个施工工地,将县电业局用于各处工程的整根电缆线分段裁剪后装入车内,共盗窃电缆线100余米。作案完成后,二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伺机销赃。

2025年9月12日,二人驾车沿途寻找销赃地点,首先来到陕西省一处废品收购站,试图出售被盗电缆,但该废品收购站老板发现电缆来路不明,拒绝收购。二人并未放弃,最终在另一处废品收购站成功销赃,非法获利28000元。

陆某某、岑某某被抓获归案后,二人拒不认罪,编造谎言声称被盗电缆是自己花钱合法收购的,甚至虚构被刑讯逼供的情节,案件陷入“零口供”僵局。面对二人的伪装,沁水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聚焦卷宗中的“无声证据”,梳理出三条关键线索:通过排查案发时段作案现场沿线高速卡口监控,锁定作案车辆往返工地的完整轨迹,车辆号牌及驾乘人员特征,直接证实二人到过作案现场;作案车辆去程载重可忽略不计,返程载重明显增加,增重数值与被盗电缆重量高度吻合,印证了其运输赃物的事实;结合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的证言、监控视频及现场照片,检察机关还原了销赃全过程,电缆截口、型号均与被盗工地报案信息一致,初步构建起“作案—运输—销赃”的证据链条。

为进一步织密定罪证据网,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确认讯问程序合法,戳破二人“刑讯逼供”谎言的同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沿途民用监控、核查“合法收购”相关线索、进行电缆同一性鉴定、补充细节证言,使证据链条更加严密。

2026年3月4日,案件庭审期间,陆某某、岑某某仍拒不认罪,其辩护人坚称二人系合法收购电缆后转卖。承办检察官结合全案证据展开论证,指出二人无法提供收购相关信息、供述前后矛盾、交易方式也违背行业常理,并结合全套证据完整还原二人作案全过程。

经审理,2026年3月17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依法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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