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就一起快递公司员工盗窃公司承运物品案,到案发公司举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企业职工代表等50余人到场参加。
据了解,于某在职期间多次盗窃公司承运物品十余件,涉案价值共计600余元。案发后,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公司全部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于某现场深刻反思,向公司诚恳道歉并承诺改过自新。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兴周结合本案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重点解读了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等相关法律条文,对行业常见风险进行提示,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员工法治观念,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及普法宣传工作,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