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微信账号解封需要好友帮忙刷脸为由,转走受害人余额1万元,男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获刑。
2026年1月,陈某注意到牌友陈某甲习惯使用刷脸支付,而不是输入密码,就此滋生贪恋。1月19日,陈某来到陈某甲家中做客时,陈某谎称自己的微信被封,必须要好友帮忙刷脸才能解封,想请陈某甲帮忙刷脸。陈某甲没有多想便答应了。
然而,刷脸验证时,陈某却偷偷打开收款码并用陈某甲的微信向自己转账。转账完成后,他又迅速删除了转账记录。1月20日、1月21日,他又连续两天用相同的手段盗刷陈某甲的微信余额。短短三天时间,陈某共计从陈某甲账户中转走人民币1万元。直到一个月后,陈某甲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发现资金被陈某转走,随即向公安局报案。
2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刷脸支付盗窃他人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2026年5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5月14日,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