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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人民检察院与昆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昆区人民检察院与昆区司法局先行先试,联合制定了全市首个《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力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司法文明、促进司法公正,做出昆区实践。3月29日,昆区人民检察院与昆区司法局召开《实施细则》会签仪式,正式签署印发该《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签署后的落地实施、协作推进等进行了交流座谈,昆区司法局局长明胜、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飞,昆区人民检察院、昆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仪式。

《实施细则》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辩护范围和辩护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上情形的,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实施细则》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进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辩护律师的职责、律师辩护权保障、法律帮助衔接、拒绝辩护处理等事项也作出明确规定,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应尽义务给予了依法保障和规范。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是昆区人民检察院与昆区司法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又一项新举措,对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加强检律协作、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及“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有重大意义。此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行落地有助于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促使辩护工作前移,尽早促成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源治理。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与昆区司法局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携手推进《实施细则》的精准落地实施,共同全力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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